上海外国语大学嘉定外国语学校章程
(2019年5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嘉定教育局,是一所九年一贯制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制小学五年、初中四年。学校面向全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年龄的本学区学生,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与政治保障、校长全面负责、教职工民主监督、学生与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学校全称:上海外国语大学嘉定外国语学校,英语表述为: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JIADING FOREIGN LANGUAGE SCHOOL,是一所公办九年制一贯学校。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北路888号,邮编201805,占地45836平方米,目前建筑面积30138.26平方米。官方网址为http://swjw.ijd.cn ,官方公众号:“上海外国语大学嘉定外国语学校”或“SISU JFLS”。
第三条 学校秉承上海外国语大学“服务祖国发展,服务人类进步”的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遵循“一花一世界”的办学理念,把促进每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办学品质。
第四条 办学理念:一花一世界
----不一样的生命, 不一样的精彩
----让世界走进学校,让学生走向世界
第五条 办学目标:让自己更精彩!
----让每一个孩子体验成长的快乐
----让每一位教师享受教育的幸福
----让每一名家长收获养育的甜蜜。
第六条 教师培养目标:儒雅 淡定 大气 敬业
儒雅:润物无声、温文尔雅、尊重宽容、内外兼修
淡定:淡泊名利、秉持操守、求实务本、滴水穿石
大气:豁达超脱、责任担当、砥砺前行、乐于奉献
敬业:恪尽职守、远见卓识、追求卓越、止于至善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规则意识、合作境界、民族情怀、国际视野的公民。
规则意识:讲礼仪,重自律,锤品行
合作境界:懂谦让,善合作,乐分享
民族情怀:有梦想,勇探究,会创新
国际视野:知世界,能融入,复合型
第八条 目标特征:
(一)规范学校管理。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以情治校的人本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和《教工指南》,健全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学校管理体系。
(二)凸显文化精神。坚持文化立校,统筹规划环境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项目,构建以“一花一世界”为核心的富有个性、高品位的校园文化建设体系。
(三)优化师资队伍。不断完善师资管理,倡导教师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进修,确保师资配置均衡、教师职务比例和专业结构合理。实施教师分层培养,促进教师梯队建设。
(四)完善课程体系。以学校核心课题为引领,加强核心课程群建设和管理,开发融合多元课程,深化课程改革,进一步提升课程教学品质。
(五)深化德育创新。以校本德育课程的研发和实践为抓手,不断优化和创新德育机制,通过丰富多元的德育活动,促进师生的共同发展。
(六)打造优质教学。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的精神,创新教学手段,建立多元评价体系,着力推进课堂转型;开发并实践雅美课程,完善课程体系建设;推进“慧雅阅读”项目,激发学生阅读兴趣、培养学生阅读品质,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七)锤炼办学特色。基于传承、发展的理念,加强办学特色的顶层设计,打造雅美教育特色,增强教育软实力,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学校“三风”建设
校训:尊重、负责、超越
尊重----从自尊开始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成长规律,尊重生命的独特性
负责----从细节做起
说负责任的话,做负责任的事,当负责任的公民
超越----从现在起步
认识自己、悦纳自己、突破自己
校风:静待花开
——不辞长作育苗人,静待明日花似锦
教风:臻于至善
学风:把握今天
——未来生长于今天,未来重塑于今天
第十条 办学愿景:不断丰富办学理念,在传承中发展创新,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营造丰富多彩的教育天地,培育外语见长、复合型、国际化预备人才,为精彩的人生奠基。
第十一条 校标:造型简练大气,寓意丰富明了。
元素:W
诠释:我(Wo)是独一无二的
我校是一所外(Wai)语特色学校
我们致力于让世界(World)走进学校,让学生走向世界
我们努力让自己更精彩(Wonderful)
学校座落于安亭镇汽车城
颜色:三原色(基色)调出万千色彩
诠释:教育要从滋养孩子的天性做起,我们要营造丰富多彩的教育天地,培育外语见长、复合型、国际化预备人才,为精彩的人生奠基。
造型:立体简约,伸向远方
诠释:鲜红的“1”表示:第一,Number One ,我们每一个人在学校中都是重要的
黄色的一折表示:求知的道路是曲折的,是要付出努力的
蓝色的一竖表示:我们的梦想和追求
这里是求学的开始,路漫漫,吾将上下而求索。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依托上外合作办学优势,丰富英语教育资源与手段,营造“时时处处学外语”的氛围,形成鲜明的外语教学特色。
第十三条 校庆纪念日:每年的9月5日为学校校庆纪念日。
第十四条 校歌:一花一世界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学校的权利
(一)学校根据办学章程明确办学宗旨,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发展规划,依据学校实际,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自主作出管理决策。
(二)学校以办学目标为导向,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规定,拟定和实施教学计划,明晰课程设置,安排教学进度,组织教学评比,对学生进行授课、考查、考试等教学活动。
(三)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招生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招生管理规定,按照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目标、教学任务以及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发布招生广告,规范落实招生工作的相关程序。
(四)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的管理规定,从本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编制等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完善教职工聘任机制,明确聘任、解聘教职工的相关规定及细则,并对教职工实施包括奖励与处分在内的管理举措。
(五)学校对场地、教室、教学设备等有关国有资产、教育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财产,享有财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的义务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教育、培养学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克扣、拖欠教职工工资,不得拒绝符合入学标准的受教育者入学,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三)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按照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明确收费的具体标准,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校长的权利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的相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编制内,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及岗位设置,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并按组织程序聘任副校长和中层干部。
(三)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积极开发、实施校本课程,组织相应的课程教学活动,并做好教师的考核工作和学生的评价工作。
(四)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下拨的教育经费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校长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校长职责,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尊重教职工和学生,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性组织在办学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工作。
(四)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沟通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对学校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合作共建的育人环境。
(五)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教职工的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师依据学校的培养目标,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组织相应的课堂教学活动。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不断完善教学方式和内容,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大胆改革、实验和完善。
(二)获取报酬权。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三)进修与培训权。教师有权参与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调整、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采取各种方式,开辟多种渠道,为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创造条件,提供发展机会,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
(四)民主管理权。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教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师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多元发展;职工应自觉提高服务意识,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嘉定外国语学校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实行竞聘上岗,以岗定酬,以绩取酬。教职员工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职责,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义务。教师必须遵循 “一花一世界”办学理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侮辱、体罚学生,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及各级部门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己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权利
(一)凡按规定被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生学籍。
(二)学生可以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照学校计划安排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
(三)按国家政府和学校规定,学生可获得各种奖励或享受相关减免;在学业成绩和道德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品行良好,可以获得毕业证书。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和睡眠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五)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述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义务
(一)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教委制定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上海市南苑小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上课制度》、《卫生制度》、《食堂制度》、《体育锻炼制度》、《安全制度》、《奖惩制度》等。
(二)学生应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学习生活习惯,努力认真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德育实践活动以及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培养良好的行为品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校长负责、教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党支部书记必须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学校决策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按照办学章程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原则、组织规则、实施程序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置校长室、书记室、副校长室、工会、教学研究部、德育研究部、教育科研部、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综合服务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其他常设机构。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必须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机制,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落实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党务信息、校务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校报校刊、校长信箱、校内广播台、家长委员会等渠道,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依法保障学生、家长、教职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营造民主管理氛围,努力构建民主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第三十三条 学校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处理机制,成立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处理小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校级、主管部门、级段三级矛盾排查调处网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预防机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调处机制,及时解决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 学校每五年制订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和保障机制,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七条 依照法律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每五年进行一次《上海外国语大学嘉定外国语学校教工工作指南》修改完善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足迹馆”,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 认真贯彻国家德育大纲,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发挥教学与德育互相渗透、整合的功能作用,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综合性教育,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核心素养奠定基础。
第四十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注重现代教育教学技术的有效运用,改进和优化教育教学方式,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劳动技能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明显提高。
第四十一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的各种教学方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自主选择、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思维品质和学业成绩,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级段、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级段长负责本级段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 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办好家长学校,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三位一体”立体教育模式。
班主任应当遵照《班主任岗位职责》,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来设置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认真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严格执行上海市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和实施校本课程,健全学校课程实施体系,打造学校特色课程项目。
学校以先进理念引导,高校资源支撑,开设以“让每一人都是精彩之人,让每一日皆为精彩之日”为主体的“精彩课程”校本课程。
第四十六条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定的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学生教辅资料。组织教师积极开发、编撰校本读本。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提供教育服务。学校制定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对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查、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实行全员、全程管理。
学校加强学籍管理,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全体教师要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嘉定外国语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行为规范》、《上海外国语大学嘉定外国语学校教师一日常规》的要求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
第四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育网络管理部,指导和管理学校的现代教育技术运作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现代教育技术配置与使用管理制度,负责维护和管理学校所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学校每一位教师应把现代教育教学技术的有效运用,作为教师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之一。学校积极推进现代教育教学技术资源建设,为班级和学生营造良好的网络化学习环境,扩大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使用的覆盖面。
第四十八条 组织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培训活动,安排教师参加教育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加强对教育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指导。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及各学科教学骨干,推进学校人才梯队建设。
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网络,成立课题研究小组,有计划地培养科研骨干教师。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科研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课题研究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提高教科研工作成效。大力培育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定期开展学术研讨活动,落实教科研成果的评奖机制,做好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工作。充分发挥教科研的成果优势,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坚实保障。学校课题研究工作坚持前瞻性、创造性和实效性原则,以校为本,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活动,将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作为现代教师必备的素质,与教育教学质量一起列入考核内容。
第五十条 学期末认真做好各学科考查工作,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等第制方式评定成绩,正确使用《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加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建立校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五章 财务、后勤服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四条 依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移作他用。学校聘用专人负责校舍、财产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十五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根据有关法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大型开支须经校务会商量通过,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上级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五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定期做好用电、用水、消防器材、技防设施、体育器材等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五十九条 将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后勤工作的重重之重,积极配合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完善食堂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用餐餐具、食品卫生检查,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规范食堂工作人员的操作程序。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区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企事业单位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学校利用社区、共建单位、社会资源和嘉定各类场馆等社会资源建立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校按照规范的民主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六十二条 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功能,定期开展活动,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充分发挥三级家委会、家长义工(爱心爸妈)的家校联动作用,落实家长护导、家长督导等工作制度,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托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发社区、校企教育资源,开展校本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相关社区、派出所等共建单位,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特殊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章 组织监督
第六十四条 学校重大事项由支委会决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必须由支委会会议通过,以支委会会议记录的方式呈现,填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备案表,并存档备查。党支部依法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形成决策。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事项、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人事工作、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学校依法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绳。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的实施、修订需经教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修订稿经上海外国语大学嘉定外国语学校第 届 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上海外国语大学嘉定外国语学校章程》(2019年5月修订稿)经第 级段全体教职工研究讨论,修改意见如下(可附页):
签字:级段长: 党小组长: 工会小组长: 其他级段教职工:
日期: |